時間:2020-07-16 作者: 圖片作者: 部門: 瀏覽量:1193
宣傳處的主要職能是:在院黨組、行政和分管副院長領導下,負責地方志新聞宣傳和全省地方志系統綜合協調工作。主要承擔的工作有:
1.根據國務院《地方志工作條例》和省政府《江西省實施〈地方志條例〉辦法》,草擬地方志工作規劃,督查督辦及統籌協調全省地方志工作。
2.承擔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有關日常工作。
3.組織安排省地方志研究院院長辦公會議,負責全省地方志系統工作會議與培訓的安排、組織和協調;承擔方志院對外聯絡工作。
4.管理“省地方志研究院”印鑒,并承擔以“省地方志研究院”名義的發文,起草有關報告、講話、計劃、總結等文字材料。
5.承擔地方志新聞宣傳工作、負責“方志江西”微信公眾號和“江西省地方志研究院”官網的編輯、發布、維護工作。
6.承擔省地方志研究院績效管理有關工作。
7.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處? 長:楊沂柳
副處長:劉香麗
電? 話:0791-86211926
傳? 真:0791-86213601
郵? 箱:jxsdfzb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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